《民法典》规定免责条款合同或格式条款在符合法定有效条件下是有效的,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法定其他情形。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旅游合同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旅游合同免责条款是否有效取决于实际情况。免责协议的内容是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免责条款无效:
1、显不公平的无效。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责任,增加责任,排除主要权利的,无效;
2、以各种方式、手段设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或者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合同中设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
3、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提醒对方注意并详细说明无效;
4、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规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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