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未领结婚证同居在一起,两人后又因各种矛盾闹着要分手,而此时双方却因彩礼闹上法庭。日前,东昌府区法院审理此案,判决女方返还彩礼现金10800元。
结婚本是一件高兴的事,小周与小李经媒人介绍认识,俩人接触一段时间后,随之订婚便生活在一起。但后来因为各种矛盾,小周发现自己与被告小李没有共同语言,不宜再与小李谈婚论嫁,遂与小李协商返还彩礼事宜,但小李以各种理由拒绝返还。
东昌府区法院经审理查明:俩人订婚时,按照风俗习惯,小周支付小李彩礼40000元,被告返还给原告4000元,小周支出部分酒席和烟酒糖等费用,小李的父母及其亲属给付小周部分改口费,小李的父母及亲属也给付小周部分改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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