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期间送达期限是六十日,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民事诉讼法期间的规定有哪些
1、民事诉讼法期间的规定如下:
(一)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二)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三)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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