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并细分为甲等和乙等,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主要是指医疗失误导致患者的死亡。
第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指的是患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主要包括: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值得注意的是,病人因病情重笃或疾病晚期衰竭濒临死亡,而行为人虽有过失,但属偶合因素者,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第三,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造成患者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必须从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方面进行赔偿,而赔偿标准则为百分之一百,也就是按照规定,全部赔偿。
一、医疗费用过错损害赔偿的标准是多少
医疗过错,是指医疗行为人通过违背法律和道德的行为表现出来的主观状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失误确定的赔偿标准,具体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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