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关系的解除以合伙协议解除为准。合伙协议体现了当事人自由处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的意思自治原则,具有合同的一般属性。但合伙协议又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其特殊性表现在一是合伙协议具有部分身份特征。合伙人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关系极为紧密且风险较高。因此当事人对与之形成合伙关系的人选择较为慎重,不仅要考虑对方的财产、能力等,而且对对方的人品也有较高的要求。
个人合伙关系的认定
个人合伙关系的认定:看当事人间是否有合伙协议,是否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伙成员,是否共同出资、经营、劳动,有共同的经营利益。具体而言,应从以下方面加以判断:
1.当事人间有无书面合伙协议,书面合伙协议是当事人间合伙关系的直接证据。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无该合伙组织的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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