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拥有退房的权利。一旦合约规定的交房日期届满后,请向开发商发送关于催促交房的告知函件。若在接下来的三个月法定期限内,开发商仍然无法交付房产,您将有权主张退房权益。届时,开发商应依照合同约定,归还您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以及活期利息。倘若合同中有针对延迟交付房产需承担违约金的条款,您同样有权要求其进行赔付。通常情况下,合同会对允许退房的延迟交付时间做出规定,范围从30天至90天不等。若超过此期限,开发商仍未能如约交房,那么您便可要求开发商退还所购房产,同时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或者支付房款利息。若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开发商因延迟交房而需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则合同应继续执行。在此期间,您不得以开发商逾期交房为由,申请解除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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