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是指污染环境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而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污染环境是指由于人为的原因而使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和资源发生化学、物理、生物等特征上的不良变化,以至于影响人类健康的生产活动或生物生存的现象。
污染环境有哪些损害结果
1、财产损害。
是指环境污染造成他人财物的减少或毁损。
2、人身损害。
是指与人的人格、身份密切联系的合法权益所受的损害。环境污染所造所的人身损害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公民的健康权利和生命权受到侵害而造成的身体伤害或死亡。另一方面则是精神损害,指公民的精神、心理受到侵害而产生的恐惧、悲伤、怨愤、绝望、羞辱等精神痛苦。
3、环境损害。
传统的侵权民事责任的前提是受害人有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事实存在。如果一行为没有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那么行为人并不负任何民事责任。但是在环境民事责任中,损害事实不仅包括一般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还包括对环境的损害。
环境损害表现为两个方面:
(1)生活环境的损害。
人们只有在一定的环境质量限度内,才能正常、舒适地生活。如果超过这一限度,则意味着生活环境受到损害,人们难以安适地生活。
(2)生态环境损害。
阳光、水、森林等环境要素相互联系、作用、制约组成各种生态系统。
对污染环境的累犯需要从重处罚,环境污染的损害后果包括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环境损害,财产损害主要是环境污染造成了他人财产的损失,而人身损害包括损害公民的身份健康权和生命权。环境损害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生活环境造成损害,二是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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