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税的企业收入有哪些
时间:2023-09-27 07:49:48 17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不征税的企业收入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二、企业所得税怎么征收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如下:

1.查帐征收,财务制度健全,能准确计算收入、核算成本、费用和利润,能按照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2.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注销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 扣  除  第五十三条 企业当年发生以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n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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