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密切关注承包商的优先受偿权在预售商品房工程项目的建设阶段,若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未能按照既定协议履行工程款项的支付义务。这将会引发买方权益和承包商优先受偿权之间可能出现的冲突局面。
(二)高度重视对开发商预售房产土地使用权设置抵押行为进行的约束实践中的部分开发商在正式销售预售房之前或者期间,会选择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从法律层面来看,虽然允许将土地使用权以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使用,但是这样的操作手法无疑给预购者带来了极大的风险隐患。一旦开发商未来无法偿还贷款,银行有权行使抵押权,从而使得预购者实现债权的安全性大幅度下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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