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由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这两方面的内容组成。诉讼活动,是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所进行的能够发生诉讼关系的活动。诉讼活动既包括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也包括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诉讼关系,是指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在诉讼过程中所形成的诉讼权利义务关系。比如:原告向法院起诉,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这样原告与法院就产生诉讼关系。法院受理案件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让其答辩,法院就与被告发生了诉讼关系。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构成民事诉讼的主要内容。
通俗地说,民事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即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或者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如财产所有权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财产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解决争议,保护自身的合法民事权益。
民事诉讼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民事诉讼必须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才能使诉讼活动具有法律效力,才能产生诉讼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不仅是人民法院,也包括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第三,双方当事人对诉讼的开始、发展和终结都起着很大的作用,但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始终起着主导决定作用。
第四,民事诉讼由若干个阶段组成,各个阶段都有各自的任务,但各个阶段前后连贯,互有联系,只有在完成前一阶段任务的前提下才能进入下一阶段。如为解决民事权益争议,先得经过一审判决,对一审不服才能进入二审阶段。并且,各个阶段内部又都有各自的先后顺序,如一审阶段须先经过起诉和受理才能进入审理前准备,审理前准备完毕后才能进入开庭审理,此后才能作出判决。
全文69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