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场所受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为工伤。
一、如何鉴定工伤等级
1、到当地劳动局社保科,领取工伤认定表;
2、按照劳动局的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2)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3)事故发生情况的证明;
(4)医疗病历材料。
劳动局接到这些材料后报市一级劳动局在60天以内进行认定。属于工伤的,下一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一般的经办机构也是社保科;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要求赔偿的,在依据以上材料申请仲裁,如果县级市里没有仲裁机构,到市级劳动部门设立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二、申请工伤鉴定有时间上的限制吗
1、《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如果在工伤发生后一年内工伤职工不提出工伤认定,就相当于放弃权益。
4、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
5、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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