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因合同所引发的争议并寻求追索损失的过程中,我们首先要做的是充分搜集相关的证据资料以备提起诉讼之用。这些证据材料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各项与合同当事人身份相关的基本资料,也就是那些能够确定并证实签约主体资格的公开文件,诸如商业登记证之类;
第二部分重点在于掌握合同当事人之间究竟有哪些真实存在的合同关系的凭证,例如双方签订的详尽合同文本、补充协议、担保协议等等能反映这一情况的实际依据;接下来,我们需要寻找并收集关于合同违约一方的确切证据;
最后,若因另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而自身利益受损的,那么还需提供与此有关且明确的损失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第五条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全文43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