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拥有一套婚前购房是否可行?
时间:2023-07-12 18:00:39 32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婚前购房可以登记在两个人名下,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一致即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此财产都享有处分权,离婚时,双方都有权要求分割。

一、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

2、有利于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倾向无过错方原则。

二、夫妻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综上所述,婚前购房可以登记在两个人名下,并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均享有支配权。离婚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当遵循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等原则。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等。

婚前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男方婚前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婚前买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婚前买房,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还贷部分支出及相应的财产增值收益,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给予一半数额的补偿。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房一般认为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如果婚前夫妻一方支付首付后产权已经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共同财产还债,那么只是在夫妻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可以理解为是用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

3、婚前夫妻共同购房。如果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能显示房产属于两人共有,则属于夫妻共同房产。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购房,产权登记为子女名下,默认为对子女的赠送,除非明确表示赠与双方,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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