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遵守公司章程;
2、向公司缴纳出资或股款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筹办公司义务;
4、出资填补责任;
5、不得抽回出资;
6、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权利;
7、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8、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9、禁止关联交易;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未按时缴纳注册资本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未按时缴纳注册资本的法律后果是:
1、股东未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相关法规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按期交付或者非货币财产的,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因此,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全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以非货币性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产权转让手续。
二、股东不实缴出资的连带清偿责任是什么
股东不实缴出资的连带清偿责任如下:1、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应当及时向公司足额缴纳;2、股东通过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当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股东应该补足其差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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