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合伙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本法所称合伙,是指自然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本法规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公益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区别
1。公司债务责任:根据《合伙法》的规定,有限合伙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可以看出,企业对普通合伙人的债务范围大于其对普通合伙人的债务范围。与合伙企业的交易:根据《合伙企业法》,除非合伙协议中另有约定或所有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普通合伙人不得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与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因此,在关联交易方面,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与企业进行交易。竞业禁止方面: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行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有限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但是,除非合伙协议中另有约定。可以看出,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从事与企业竞争的业务。在财产份额质押方面:根据《合伙企业法》,如果普通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质押,必须得到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无效,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限合伙人可以质押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财产份额转让:根据规定,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普通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时,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但应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可以看出,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当普通合伙人将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时,必须得到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而当有限合伙人转让时,只需按照规定“通知”即可。出资方式:根据《合伙企业法》,普通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或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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