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所负之债被判定为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时产生的债务,则债权人有权请求以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偿还,而配偶亦有义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然而,倘若是尚未达到预计期限的债务,夫妻二人在事先达成协议且约定由一方独自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时,则此种情况可以视为该方的个人债务。
然而,如有人试图利用此类约定规避合法债务负担的,则这种约定将被视为无效力,由此产生的债务仍应视作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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