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债人还不上欠款可以拍卖他的唯一住房吗
当债务人在负债情况下仅拥有一处房屋时,根据法律规定,该房产是不能够进行强制拍卖的。
若对债务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个人或家庭成员名下存在其他足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房产;同时,判决生效之后,被告人为了逃避债务,非法转让了自己名下的其他房产;亦或是申请执行方按照当地政府的廉租住房政策和标准,为债务人以及其家人提供了居住用房并支付了公平合理的租金的话,那么这类房产就有可能被视为可供强制拍卖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二、欠债人死了还能追回欠款吗
当债务人离世之后,其所负之债并未因此消失,而是根据相关法规规定,须由其合法继承人在继承所得遗产范围之内承担清偿责任。
若该笔债务数额远远超过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总额,继承人依法无需对此进行偿还。
倘若继承人明确表示将放弃对遗产的继承权,那么他们同样无需负担债务的偿还义务。
即使债务人已经离世,债权人仍有权向其继承人主张债权。
至于债权人能否全额收回债务人在生前所欠下的所有债务,这取决于债务人遗留下来的遗产数量。
尽管债务人已无生命迹象,但他仍然享有索回债务的法定权益,只是最终结果如何,尚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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