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割房产的情况有哪些
时间:2023-03-24 08:43:00 21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分割房产的情况有:

一、一方的个人房产,除另有约定外不予分割。例如,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

二、共同房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财产的具体情况分割;

三、其他情况

一、婚后装修的费用

婚后装修房屋的分割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如果房产是婚前购买,离婚的时候不能分割房产,但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装修的话,产权人应当归还另一方装修房子的钱。婚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房产有以下情形: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取得房屋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市场价值计算,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双方结婚时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购置的房产,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为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分割,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当时的具体约定来处理。

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父母资助房产该怎样分割?

父母资助的房产的分割:

1、如果父母是在结婚前资助房产的,且未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则该房产属于其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房产分割

2、如果父母是在结婚后资助房产的,且没有约定的,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按照折价补偿或者共有的方式分割房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规定的原则处理。

三、民法典对于房产的规定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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