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如何维权?
体土地拆迁补偿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是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维权。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征收的程序和补偿内容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可以提起行政诉、申请征地信息公开等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二、土地征收程序是怎么样的?
1、县级以上政府发布拟征地公告(告知征收红线范围之内的老百姓,土地的用途、四至范围、补偿的标准和安置途径,并告知此时再抢栽、抢建一律不补偿);
2、县级以上土地主管部门入户调查(调查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等,并几方签字确认);
3、县级以上政府召开听证会(听取红线范围之内的被征收人针对拟征地公告内容是否同意,经过三分之二同意签字摁手印,此为作出征地批文的必备手续);
4、征地批文后的公告(批准机关、文号、字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
5、县级以上国土主管部门作出征地补偿方案的公告;
6、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被征地农民的意见,针对拟征地补偿方案公告是否经过三分之二同意);
7、报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并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8、实施征地补偿方案;
9、交付土地。
在当代的社会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土地是可以进行征收的,但前提必须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且必须是采取合法的程序才能够完成土地的征收,比如说在此之前是需要给被征收人一定的征收土地补偿款的。若是因此发生纠纷,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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