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股东会选举或职工推选的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下产生的董事长之间的区别。董事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者是由职工推选产生,而董事会的主席则由具体规定产生方式。董事长相比董事而言,是董事会的主要负责人,起领导和负责作用。
股东会选举或职工推选的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下产生的董事长之间的区别在于,董事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者是由职工推选产生,而董事会的主席则由具体规定产生方式。董事长相比董事而言,是董事会的主要负责人,起领导和负责作用。
董 事 会 主 席 与 董 事 长 : 具 体 规 定 产 生 方 式 的 区 别
标题:董事会主席与董事长:具体规定产生方式的区别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董事组成。董事会下设有董事长,负责主持董事会的工作。虽然董事会主席和董事长都是董事会的成员,但他们的产生方式存在一定区别。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而董事会主席则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但需经股东大会同意。因此,具体规定产生方式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选举程序上。
在实际操作中,董事长和董事会主席的产生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董事长和董事会主席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董事长和董事会主席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但需经股东大会同意。
综上所述,董事会主席与董事长在具体规定产生方式上存在差异。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董事长和董事会主席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董事长和董事会主席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但需经股东大会同意。
董事会主席和董事长在产生方式上存在区别。具体规定产生方式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选举程序上。在实际操作中,董事长和董事会主席的产生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第四十五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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