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强制执行:,是指执行机关不直接以强制力实现判决执行内容,而以拘留债务人或科处迟延履行金等不利于被执行人的方法,在心理方面施加压力,促使其自动履行。
这种执行方法主要适用于不可替代行为的执行。间接强制执行的方法主要有:
(1)拘留、罚款。在特殊情况下,处罚、制裁成为了执行的手段。这是法律允许的以罚款促执行,但并不是以罚代执,罚款后被执行人的义务并不免除。
(2)责令被执行人向权利人支付迟延履行金。对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这也成为一种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
(3)转化为赔偿执行。法院对于不可替代行为的执行,除上述方法之外,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只能改以赔偿执行作为变通方法,以满足债权人的请求。在行为无法执行时,最终不得不转化为金钱执行,以变通方式实现判决的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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