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落户新政策为在济南市拥有合法产权房子的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有合法产权的房子提供其居住的人员,可以在济南落户。租赁居住经住建部门已经登记备案的住房的人员,在租赁住房的地区或者是租赁住房地的社区集体户可以落户。父母投靠在济子女或者是孩子投靠在济父母,可以在家庭户、单位集体户或者社区集体户落户。
南京人才落户购房新政策
南京人才落户购房新政策如下: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和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可以申请入户。
在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这三个区域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1套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购买住房。在主城区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该居民家庭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
《户口管理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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