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孕女性突然离职是否会导致工资扣罚问题,需要视实际情况而定。
对于女性职工在孕期因个人原因而辞职之举动,特别是特殊的保护待遇。
若孕妇因妊娠期原因辞去现有的工作职务,只要未对原劳动单位造成实质性的经济损失,那么劳动单位便无权进行工资扣减。
但是,如果因被雇佣者个人行为而导致了雇主业务的经济损失,那么雇主有权在合法的前提下,按照合理的标准每月从工资中扣除一部分赔偿款,具体数额应经过双方的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来确定。
对于女性职工而言,她们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处于怀孕阶段即可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同时还能享受到诸如产假、产前检查假期等相关福利待遇。
如欲提前解除合同,女方需要提前30日向所任岗位老板提出申请,并提交由医生开具的相关医疗证明文件。
在此期间,雇主不得以任何非法理由解雇孕妇,减低薪资标准或者给予其他不公正待遇。
若该公司或雇主违反上述规定,孕妇可以要求恢复被剥夺的劳动关系,或要求雇主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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