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鉴定人在案件中扮演的重要角色。鉴定人可以通过提问和了解案件事实真相,增强当事人和鉴定人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法官主持或参与听证会,与鉴定人就案件相关问题进行直接沟通,有助于法官和鉴定人对案件进行全面了解。由于鉴定过程具有透明度和公开性,诉讼当事人普遍参与其中,因此经过听证程序得出的鉴定意见更容易被司法人员和诉讼当事人理解和接受。
1.借助鉴定人或专家的问题提问和了解,可以进一步明确事实真相;
2.通过鉴定人关于鉴定相关问题的说明和沟通,可以增强当事人和鉴定人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
3.法官主持或参与听证会,与鉴定人就案件相关问题进行直接沟通,有助于法官和鉴定人对案件进行全面了解;
4.由于鉴定过程具有透明度和公开性,诉讼当事人普遍参与其中,因此经过听证程序得出的鉴定意见更容易被司法人员和诉讼当事人理解和接受。
法 官 主 持 听 证 会 , 全 面 了 解 案 件 详 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听证会是一种重要的司法程序,旨在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公正,同时有助于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听证会上,法官作为听证主持人有责任全面了解案件详情,以确保听证会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首先,法官需要审查听证申请,确保行政相对人符合法定条件。其次,法官需要审查相关证据,了解案件的事实真相,区分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此外,法官还需要询问相关当事人,了解其对案件的看法和意见,为听证会的讨论提供多样化的声音。
在听证会的过程中,法官需要引导听证参加人有序、充分地进行陈述和申辩,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听证会达到预期的效果。最后,法官需要根据听证情况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法官在主持听证会时,应全面了解案件详情,确保听证会的公正、公平和公开,从而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鉴定人通过回答问题,能够帮助我们了解案件详情,当事人和鉴定人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也得到了增强。法官主持或参与听证会,与鉴定人就案件相关问题进行直接沟通,有助于法官和鉴定人对案件进行全面了解。在听证程序中,法官需要审查听证申请、相关证据、询问当事人,并根据听证情况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通过这些程序,法官能够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第三十八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一)患者死亡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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