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公司申请条件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三级暂定除外);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首先您要准备好:
1、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注册地址入驻本公司不需提供)
2、全体股东身份证
3、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股东的投资比例、法人、经理、监事名单
二、物业公司申请资料
1、《深圳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三级)》或《深圳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三级暂定)》(一式三份,有注册所在地区主管部门签署的初审意见,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7、企业三级暂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三级暂定除外);
8、企业章程(复印件);
9、验资证明(复印件);
附:申请三级(暂定)资质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满一年的,需提交上一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报告;
10、物业服务合同及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合同备案回执(复印件,加盖区主管部门的原件校验章,三级暂定除外);
附:
a.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竣工验收材料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不能提供该项材料的原农村居民用房和城中村房屋需出具项目所在地街道办证明);
b.外地项目提供当地主管部门“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或回执”并加注当地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复印件);
11、物业管理收费公示表样或备案回执(复印件,三级暂定除外);
12、工程和财务负责人、管理和技术人员、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费清单(原件);
13、物业管理统计报表(最近1年度或季度,三级暂定除外);
14、公司管理制度目录。
注:
a.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及区主管部门的原件校验章;
b.个人材料按申报表中人员的顺序集中排放,申请材料(申报表除外)请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材料内页设目录及页码;
c.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市区业务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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