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情形下,保险公司均拥有拒绝赔偿之权力,诸如,明确载入保险合同之中的免赔责任条款,保险保额已经达到限额,以及被保险人蓄意导致事故发生等等。另一方面,如果被保险人未履行诚实告知的义务,隐瞒了重要事实,例如涉及到交通违规行为或伪造驾照等相关信息时,保险公司同样有权拒绝进行理赔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有权拒绝支付保险金的:
(一)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
(二)被保险人以虚假情况骗取保险金的;
(三)被保险人对于同一保险事故同时投保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保险的,但是,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对于保险事故未按照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的,致使保险人不能及时查勘和采取必要措施,后果严重的;
(五)被保险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致使保险人不能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损失的大小,后果严重的;
(六)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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