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之际,身为被保险人,您依法享有请求返还保费之权利。依据我国现行《保险法》之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负有如实告知和全面披露保险信息之义务。若保险公司未能严格遵守此项法律规定,导致被保险人无法获取真实、完整的保险信息,那么被保险人便可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保险合同,同时全额收回已支付的保险费用。除此之外,在保险合同尚未届满期间,倘若保险公司无充分理由而拒绝履行保险责任,那么被保险人同样可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保险合同,并追回当期应得的保险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一条:“被保险人未能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当返还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的保险费,并扣除已经发生的保险费用和合理的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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