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一共7编、1260条。
民法典的作用和意义在于:
1、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
2、编纂民法典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3、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
民法典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5、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民法典总则编对民事权利的分类
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五章“民事权利”,对民事权利进行了分类。其分类的标准,实际上是以标的是否具有财产价值进行的分类。
(1)人身权利
(一)人格权
1、一般性人格权(第109条)
2、具体性人格权(第110条)
1)物质性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精神性人格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
3、个人信息权(第111条)
(二)身份权
即亲属权,包括监护权、配偶权等(第112条)
(2)财产权利
(一)物权(第114条)
1、动产物权(第115条)
1)动产自物权:动产所有权
2)动产他物权:动产质权、留置权、权利质权
2、不动产物权(第115条)
1)动产自物权:不动权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权、共有权
2)动产他物权:一是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二是担保物权:不动权抵押权
(二)债权(第118条)
1、合同之债(第119条)
2、侵权之债(第120条)
3、无因管理之债(第121条)
4、不当得利之债(第122条)
(三)知识产权(第123条)
1、著作权
2、工业产权:专利权、商标权
(四)继承权(第124条)
1、法定继承
2、遗嘱继承
(五)股权及其他投资性权利(第125条)
(六)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第126条)
(七)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第127条)
(八)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特殊主体的特殊权利(第12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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