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到期了,承租人不肯搬走怎么办
时间:2023-06-24 20:33:51 10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租房到期不搬的处理方法是:

1、如果出租人同意的,可以转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2、如果出租人不同意继续出租给承租人的,可以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并可以请求排除妨碍。因此在这种情形下,如果租房到期,出租人不同意出租给承租人的,可以要求承租人及时搬离,拒不搬离的,可以提起诉讼。

一、合同到期租客赖着不走该如何处理?

合同到期,租客赖着不走的,首先催告其尽快搬离或者协商签订租赁合同,拒不搬离也不签订合同的,涉嫌非法侵占,可以报警处理。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二、非法转租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非法转租合同效力的认定:转租合同只要符合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就是有效合同。出租人无权要求解除转租合同,但是出租人可以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解除后,会导致转租合同目的无法达成。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房东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租房合同

符合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下列几条法规的都可以解除。

其中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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