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给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合法吗?
时间:2023-08-07 11:11:33 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符合退休条件的员工,企业应办理退休手续,企业不向员工办理退休手续是违法行为,建议向职场地址劳动行政(监察队)部门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国务院关于劳动者退休、退休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大众集团劳动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退休。(1)男性60岁,女性50岁,连续工作10年。(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重的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男性55岁,女性45岁,连续工作年数10年。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3)男性50岁,女性45岁,连续工作年数10年,医院证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力。(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故意辞退员工合法吗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疫情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处在医疗期的员工,用人单位要辞退员工需要满足特定解除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这是单位在行使自己的解除权,自然劳动者也享有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权。只不过,因为当事人身份地位的不同,实际在行使解除权的时候,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或者说要求符合的法定情形不一样。一般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从而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此时属于合法解除,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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