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团伙盗窃属于什么性质
团伙盗窃性质上属于共同犯罪,各成员在犯罪中扮演不同角色,但共同对犯罪结果负责。
1.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达到一定数额或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形的,即构成盗窃罪。
2.团伙盗窃作为盗窃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同样适用这一法律规定。
因此,团伙盗窃的性质是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团伙盗窃的数额如何认定
团伙盗窃的数额认定标准与单人盗窃相同,均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3.在团伙盗窃案件中,应综合考虑各成员盗窃数额的累加以及各自在犯罪中的作用等因素来认定团伙盗窃的总额。
三、团伙盗窃如何处罚及定罪证据
你团伙盗窃的处罚依据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
1.对于构成盗窃罪的团伙成员,将根据其犯罪情节、数额大小以及在犯罪中的作用等因素进行综合量刑。
2.主犯将承担较重的刑事责任,而从犯或起辅助作用的成员则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
3.在定罪证据方面,需证明的事实包括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有无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等。
4.还需证明是否系共同犯罪或犯罪事实存在关联以及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
这些证据将通过侦查、起诉和审判等程序逐步收集和完善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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