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需出租的房产已设定了抵押权,则该租赁交易仍能得以继续进行。
在此情形下,只要房产被设置抵押权的时间恰好为租户依据租赁协议所实际享用房屋的期间之内,那么便不会对原租赁协议的法律效力构成任何不良影响,且租户仍然可以继续享有租金收益等租赁合同中所赋予他/她的各项权益,并且进一步承受作为租户应负之责及合同条文中所规定的所有义务。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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