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妥善处理在购置房产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类房产纠纷问题,我们可选择以下几种形式进行有效解决: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处理以及通过法律诉讼途径。
首先,协商是由涉及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自行进行沟通与协商,以期达到解决纷争的目的;
其次,调解则是指在购房纠纷的买卖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依据其中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相关组织机构的主持下,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使得购房纠纷能够得以迅速且妥善地解决;
再者,仲裁也被称为公断,这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产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共识,自愿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关,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性行政规章、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
然而,若双方中有任何一方不愿意将纠纷提交仲裁,那么这种方式便无法适用;
此外,行政处理是指在经过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等相关部门的调解无果或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又反悔的纠纷,或者是购房纠纷当事人直接向行政部门提出投诉,由该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纠纷进行处理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最后,诉讼则是指购房纠纷的诉讼解决方式,即由人民法院在纠纷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证人等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与下,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购房纠纷的一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法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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