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可以的。对于发生利害冲突的双方来说,他们到法院或公安机关那里去告状,请求裁决是非,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的活动,或者因为被人告到到法院或公安机关那里同对方争论辩白,以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的活动。一般来说,起诉、审判和执行是进行诉讼即打官司的三个最基本的阶段。
一、打官司的必备要素是什么?
1、要有法院参加。
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法院以外的机关、组织或个人裁决争议,都不是诉讼,不具有诉讼的效力。通常情况下,没有法院的参加就不构成诉讼。有些刑事案件虽然并不到法院,到检察院那里诉讼就结束了,
这种情形,并不是完整的诉讼过程,而是具备某种条件时诉讼的提前结束。
2、要有控告方和被告方的同时参加。
仅有告状指控的一方,没有被指控的对象,或者只有被控的一方,没有指控的一方,法院不可能立案审理,因而也不构成诉讼。
3、要有通过起诉讼需要解决的问题。
这在法律上称之为诉讼请求,即原告起诉时提出的请求。比如,检察机关起诉时必须向法院提出对被告人定罪判刑的请求,民事案件中原告也会提出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等方面的请求。没有诉讼请求,诉讼无法构成,也毫无实际意义。
二、在起诉时哪些案件不需要举证?
(1)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
(2)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
(5)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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