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下塑料后应获得的赔偿
时间:2023-07-07 21:03:20 44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赔偿项目八九项,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交通费、鉴定费等。具体赔偿多少钱需要根据伤者住院天数、本人工资、鉴定时间才能综合计算。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塑料制品报检应注意的四个细节

据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2007年第131号公告,H.S编码3924100000、3924900000项下的塑料制品自2007年9月7日起须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强制出口检验管理。2个月来,检验检疫部门发现,部分塑料制品出口企业对报检细节不够重视,报检单证反复更改,影响了正常出运时间,建议企业从四方面入手,提高报检有效性。

首先,确认产品是否法检。出口塑料制品品种很多,报检员要善于区分。须实施出口检验的塑料制品主要包括以下四种:餐具,如杯、碗、瓶、叉、餐垫、刀架;厨房用具,如水盘、储藏罐、漏斗;其他家庭用具,如烟灰缸、热水瓶、垃圾桶、台布;卫生及盥洗用具,如冲洗罐、痰盂、肥皂盒、牙刷架、毛巾钩。

第二,一次备齐申报材料。报检人员除准备好出境货物报检单、外销合同、出口发票、出口装箱单等常规报检单据外,以信用证方式结汇的,需附上信用证。塑料制品报检还必须提供企业自我声明、材料成分清单和出口商品检验报告。

第三,确保证单内容一致。塑料制品使用进口原料的较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的相关规定,进料加工须核查海关手册,符合条件的检验费给予优惠。在海关手册核查时,常发现出口国、合同号与报检内容不一致。进一步调查,原因在于海关备案的出口合同与报检时提供的合同不是同一个的,致使报检品名、输往国家与备案的有出入。

最后,报检单录入要规范。“发货人”注意填外贸合同中的卖方;“货物名称”要按外贸合同上所列名称填写;“重量”填净重,不要填毛重;“包装种类及数量”,一般填xx个纸箱;“标记及号码”与合同、发票等单据一致,没有标记号码的填“N/M”,不要留空;报检单要加盖公章,报检员亲笔签名。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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