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保险费收支情况
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用工单位按照0.8%的缴费比例向社保经办部门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单位管理费用,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待遇全额支付到缴费单位银行账户中,生育待遇支付业务对单位不对参保职工个人。
二、支付对象及生育待遇构成
(一)凡参加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女职工满6个月,男职工满12个月,在孩子出生后十二个月内,方可进行生育支付。
(二)生育待遇:由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构成,为定额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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