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案人员前夫担任户口簿登记的户主身份,鉴于此,该名前夫有权对当事人户口进行迁移处理,或是协助其按照法定程序完成分户工作。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任何公民如需将户口从原户籍管辖范围内迁离至其他地方,必须通过自我申请或由户主统一提出,预先向户籍登记机构报告具体迁离计划,并依照规定申领迁出手续,同时予以户口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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