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规情况下,离婚之后户口并非必须强制性迁出该居住地,户口的转移通常需要当事人双方自由协商进行处理。
然而,若是存在适用法律的权威裁决文书,要求进行户口迁移的,那么此时户口必须按规定予以迁移。
当公民因为婚姻缔结、离婚等各式原因而引发了户口变动的时候,应当由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并更改登记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全文37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