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财产可以作为借款合同的抵押物:
1、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资产;
2、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3、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其他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
通常借款抵押物品有哪些
每种类型的贷款都有各自不同的抵押物,有些是凭借个人信用,有些是个人资产。
1、不动产抵押:
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等土地使用权;
2、动产质押物:
汇票,支票,本票;
债券,存款单;
仓单,提单;
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应收账款;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资的其他财产权利;
3、信用抵押:
其实纯信用贷款无需抵押,这里指的是银行金融机构主要是依据信誉给予贷款,所以信用和资质就是抵押物。
4、担保贷款:
具有代位清尝债务能力的法人;
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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