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的买卖不同于新房的买卖,在买卖的过程中,买卖双方对其具体的房地产知识,或者说法律知识上都未必了解的那么清晰,毕竟大多数买卖双方都不是专业人士。在此情况下更多的人选择了中介作为媒介来进行买卖交易。在此过程中一个法律保护的途径就是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但是就在这个看似很公正的合同中会存在着你所不知道的陷阱。在这个简短的介绍中,来教你如何辨别二手房买卖合同陷阱。
从以下四个方面,教你如何辨别二手房买卖合同陷阱
1、交房时间: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房产销售合同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致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对于上述话的描述,我们要清楚的知道如此说来这个是条约是否存在着它的合理性。它所附带的附加的条件是否明确是否合理。有些时候就是在这些看似好像没有什么问题的话语中,大家最容易去忽略。忽略了它本身的含义,忽略了它存在的意义,也在这时最容易掉入陷阱之中。
2、房屋面积
房子是商品,但它不同于一般商品,它属于特殊商品的一种。这个面积问题就好比运输过程中所出现的体积问题一样。在法律的范围内一般是允许存在着一定合理范围内的误差。如此看来这个误差是应该在合同中有所明确的体现。如果说合同中所写的对于商品房这种特殊的商品,一般是允许合同约定的面积存有误差的,但是误差不应超过合理的范围,这个范围应该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有些卖家把自己的房子面积说的比实际面积大,大的超出范围,毕竟房子是这个商品的价值是靠着面积来计算和体现的,所以大家一定要在这个问题上看清楚,不要掉入面积的陷阱之中。
3、质量问题
目前房屋质量问题在期房交易合同中较为多见,由于房屋作为商品,特点是购买期较长,交易过程中各种手续繁琐,与其相关的因素错综复杂,特别是购买预售的期房,这种复杂的因素往往使购房者在签约购买房屋时难以辨清所购商品的虚实,而只有等到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潜藏在交易中的矛盾才纷纷显露了出来,结果给购买者带来许多麻烦,甚至造成较大的利益损失。
4、违约条款
在商品房买卖中,作为卖方,不但应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房屋,而且应按合同约定的条件(面积、位置、装修标准、《工程质量核验书》等)交付房屋。因此,上述有关卖方违约的完整表述应是:“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如期将房屋交付给买方”,此外,“卖方有权没收买方支付的房价款”的条款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签买卖合同是维护双方彼此利益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此无论你是买方还是卖方都应该清楚的了解到二手房买卖合同有哪几点容易产生陷阱。要防患于未然,而是维权的一个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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