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司法鉴定程序规定:
(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二)受理;
(三)初次鉴定;
(四)补充鉴定;
(五)重新鉴定;
(六)复核鉴定;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八)出庭。
一、法医鉴定程序依据都是哪些
法医鉴定程序规定是程序公开、鉴定公开、收费公开。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2、受理。3、初次鉴定。4、补充鉴定。5、重新鉴定。6、复核鉴定。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二、股骨骨折司法鉴定一般可评为多少级
股骨骨折司法鉴定一般可评为十级。股骨骨折司法鉴定程序: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委托从其行业规定;
2、接受,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3、初步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审查委托人要求的事项;不属于《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相关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5、重新鉴定,对于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
6、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要审查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审查鉴定;
7、出具司法鉴定文件,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件;
8、出庭,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
三、司法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补充鉴定符合条件的,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5、重新鉴定:
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6、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8、出庭: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依法实事求是的对鉴定结论的依据进行说明,回答与鉴定相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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