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一、股东出资瑕疵的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义务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义务有:
1、全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认购出资额;
2、出资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对象,土地使用权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格的,交付出资的股东应当补足差额,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应当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3、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一旦公司破产或其他原因导致公司资不抵债,股东无权收回其投资;
4、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5、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公司法股东出资责任有哪些
公司股东出资责任如下:
(1)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立的临时账户。
(3)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然后,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股东在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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