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股东通过金融机构汇款方式缴纳注册资本时,应当明确告知境外(香港、澳门、台湾视同)金融机构,汇款手续费[或中转费]由其另行支付,不能从所汇注册资本金额中扣取,以保证当期应缴纳的注册资本足额汇到外资企业的资本金账户。
若汇款时未告知,境外金融机构要从所汇金额中扣取汇款手续费[或中转费],则资本金账户实际到账的金额就少了被扣的手续费[或中转费]部分。这时若资本金账户开户银行的收汇报文(水单)能明确注明被扣手续费[或中转费]金额的,则仍可视为当期应缴纳的注册资本足额到账,不影响按当期应缴的注册资本足额验资,也不影响工商登记。
若被扣了手续费[或中转费],资本金账户开户银行的收汇报文(水单)又不能明确注明被扣手续费[或中转费]金额的,只能按实际收到的金额验资。
全文33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