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该段内容描述了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方式以及会议的召开规定。若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则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按顺序召集和主持。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原始内容: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若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按照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按顺序召集和主持。
改写后: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若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按照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按顺序召集和主持。且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谁 来 召 集 和 主 持 董 事 会 会 议 ?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如果董事长和副董事长都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权,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因此,答案是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根据改写后的内容,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若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按照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按顺序召集和主持。且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如果董事长和副董事长都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权,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因此,答案是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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