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一、邻居制造噪音物业该管吗
邻居制造噪音物业该管。根据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不受噪声污染的义务,有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的权利。直接受到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减轻、排除噪声污染的危害。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
二、鉴定人与证人的区别是什么
鉴定人与证人主要的区别有以下这些:1、对于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要义务出庭作证,而鉴定人是基于当事人对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的;2、对于不能出庭的法律后果不一样,对于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其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根据,而对于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其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三、员工出庭需要支付报酬吗
根据《劳动法》以及相关部门规章规定,员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发生的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
毫无疑问,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问题,上述《劳动法》以及原劳动部规章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以及司法解释,是存在矛盾的。因为,如果按照《劳动法》以及原劳动部部门规章的规定,证人出庭作证属于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单位应当正常支付工资,则证人根本就不存在误工损失,也就不存在《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由当事人预缴或承担证人误工损失的问题了。而既然规定诉讼当事人预缴和承担证人出庭作证的误工损失,则也就意味着单位无需支付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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