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为员工失误所导致的损失负责?
时间:2023-07-07 11:04:32 31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对于劳动者是否应当对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不能一概而论,应当结合以下情况具体分析。

第一,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约定。

当事人有约定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优先适用当事人的约定,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即如果劳动合同约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

第二,双方的约定是否超过法律保护的范围。

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国家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出发,用人单位在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经济损失时,必须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三,劳动者对经济损失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

员工失误导致公司损失,如何赔偿

一、员工失误导致公司损失,如何赔偿

1、员工失误导致公司损失,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劳动合同有相关规定的,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解决;

(2)可以按照实际造成的经济损失,直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是扣除的比例不能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并且扣除后剩余的工资也不得少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3)如果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由劳动者直接支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员工失误导致公司损失,公司要求赔偿巨额赔偿金,怎么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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