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维权的途径如下:
1、和解。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达成解决劳动争议的协议,协议的达成和履行完全靠双方的自愿、自觉;
2、调解。在第三人主持下,通过说服、劝导,使劳动争议在当事人双方的互谅互让中得以解决;
3、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当事人请求解决的劳动争议依法裁决;
4、诉讼。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劳动者维权需注意的时限如下:
1、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即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内向一年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申请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如下: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而言之,劳动维权的途径一般包括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劳动争议发生后,一般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后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职工如何进行劳动维权
发生劳动争议员工维权的方式如下:
1、职工与单位协商解决;
2、拨打职工维权热线进行咨询;
3、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可向单位所在地区县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对符合规定的举报,劳动监察部门要在7日立案处理;
4、申请劳动争议调解。职工可向市或单位所在区县、产业的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5、申请劳动仲裁。单位不同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功,职工可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是法定前置程序,有一年的仲裁时效;
6、到法院起诉。职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劳动仲裁应具备的条件有:
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3、该劳动争议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
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
5、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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