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屋他项权利证书、土地他项权利证书、在建工程抵押证明(原件);
4、抵押权转移的证明材料(原件),包括:
(1)申请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
(2)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部分债权转移的证明、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证明;
5、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证明(原件);
6、因处置不良资产而发生抵押权转移的,应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处置不良资产的证明文件、公示的报纸、各资产公司可以管理和处置资产的证明材料以及其身份证明。
办事流程
1、受理
2、审查
3、决定
4、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标准: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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