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宿州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办理地址
宿州市洪泽湖路887号便民方舟3号楼二楼(全层)不动产登记窗
二、宿州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日至9月30日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宿州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办理条件
(一)因主债权转让导致抵押权转让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得办理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应当分别申请下列登记:
1当事人约定原抵押权人与受让人共同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应当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和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
2当事人约定受让人享有一般抵押权、原抵押权人就扣减已转移的债权数额后继续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应当一并申请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和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
3当事人约定原抵押权人不再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应当一并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和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
(二)抵押权转移登记应当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抵押权人和债权受让人共同申请。
(三)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四、宿州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4、申请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
5、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部分债权转移的材料、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材料
6、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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