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公民的出生日期原则上不予变更,但确因有误造成差错的,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
1、《申请变更更正登记项目审批表;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住院分娩病历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派出所原始户籍底薄(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户口专用章;
4、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证、人事档案等有关材料。
办理流程: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户口派出所受理;由派出所统一上报,县(市、区)公安局户政科审核;市公安局户政支队审批。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单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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